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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贸委关于三明市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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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明政办〔2006〕21号
【发布日期】 2006-02-28
【实施日期】 2006-02-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贸委关于三明市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实施意见的通知

明政办〔2006〕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  市经贸委制定的《三明市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三明市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实施意见     

 

 

  一、总则
  为全面推动三明市的清洁生产,加快实施生态兴市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省、市关于发展循环经济的有关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改善管理和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减少或避免生产、销售及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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