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等部门关于建立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关于建立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关于建立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指导意见 为切实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维护其合法权益,保持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等文件精神,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随着我省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被征地农民数量不断增多,妥善解决被征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