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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地产行业教育中心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理销售企业销售人员专业培训考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2-28
【实施日期】 2006-02-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房地产行业教育中心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理销售企业销售人员专业培训考试的通知
 
 
  根据《关于本市商品房销售人员实行统一岗位培训考核和发证的通知》(沪房地资人{2005}31号)精神,从2006年开始,商品房销售人员要取得《上海房地资源行业岗位水平证书(商品房销售人员)》(以下简称《水平证书》),必须同时参加销售员法规考试和网上备案登记培训考试并合格。上海市房地产行业教育中心受市房地资源管理局委托,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理销售企业人员专业培训考试报名和辅导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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