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县(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进一步规范县(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意见》已经2006年2月24日市政府第二十二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县(市)出租汽车行业管 理 的 意 见 近几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有关部委以及省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各项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和规范了全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在全国出租汽车行业效益不理想的形势下,基本维护了我市出租客运市场的稳定,确保了出租汽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但是,当前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发展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一是经营模式落后,经营主体小、弱、散;二是经营权非法转让现象严重,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三是道路客运市场秩序较乱等。为进一步规范县(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现结合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