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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自治州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昌州政办发[2006]037号
【发布日期】 2006-02-28
【实施日期】 2006-02-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区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新政发(2005)69号)精神,为认真做好自治州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农业普查作为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目的是为了查清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发展变化情况,掌握我国农业生产、农田水利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等方面的基本信息,为研究和确定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制定各项经济社会政策提供依据。搞好第二次农业普查,有利于进一步摸清农业资源状况,制定科学的粮食生产政策,确保粮食安全;有利于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有利于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加快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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