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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全省地方林业“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黑政发〔2006〕11号
【发布日期】 2006-02-28
【实施日期】 2006-02-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全省地方林业“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
(黑政发〔2006〕11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林业局关于各地区“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审核意见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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