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吉林省信息产业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信息产业重大技术发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吉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吉信发〔2006〕11号
【发布日期】 2006-02-28
【实施日期】 2006-02-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吉林省信息产业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信息产业重大技术发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信发〔2006〕11号
 
 
各市(州)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信息技术创新、推动信息产业技术进步与快速发展,省信息产业厅决定开展吉林省信息产业重大技术发明评选活动。现将《吉林省信息产业重大技术发明评选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管理办法》认真组织推荐,并做好申报工作。
  2006年的申报截止时间为3月31日。
  联系人:杨锁、刘克勤,
  联系电话:0431—2734992、2739423。

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吉林省信息产业重大技术发明评选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我省信息产业技术创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行业竞争力,促进信息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并规范信息产业重大技术发明评选活动(以下称重大技术发明评选),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大技术发明评选由省信息产业厅主办,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省信息产业厅组织信息技术领域的专家,设立信息产业重大技术发明专家评审委员会(以下称评委会),负责重大技术发明评选的终审工作。
  第四条  省信息产业厅科技教育处承担重大技术发明评选的受理、初审、发布、宣传和异议处理工作,以及专家终审的组织、实施等事务,并向信息产业部申报我省突出的重大技术发明。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申报重大技术发明的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 吉林省内法人单位或吉林省内个人的非保密民用项目;
  (二)申报人必须为项目的知识产权所有人,且不存在权属纠纷;项目所包含的发明创造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发明专利申请;暂未获授权的专利申请应出具相应的专利检索报告,并经评委会认可;项目所包含的计算机软件应取得中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三)项目应是信息技术领域国家和省重点发展的技术,并且在某些领域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代表该领域的较新的研究成果,其整体技术水平在省内领先并达到国内先进的高度;
  (四)技术开发过程要重视与应用的结合,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及市场化和产业化前景。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六条  各市州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的申报工作,中直、省直单位可直接向省信息产业厅科技教育处申报。
  第七条  申报信息产业重大技术发明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要求填写《吉林省信息产业重大技术发明申报书》。
  第八条  申报项目应取得本办法第六条所述单位的推荐,或相关技术领域内三名专家(教授级以上职称)的推荐,由推荐部门报送或由申报人直接报送。
  第九条  年度申报截止时间为每年3月底。不再另行通知。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十条  申报项目由省信息产业厅科技教育处进行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移交评委会进行终审。
  第十一条  评委会认为有必要的,可通知申报单位或个人进行答辩。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