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信息产业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信息产业重大技术发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信发〔2006〕11号 各市(州)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信息技术创新、推动信息产业技术进步与快速发展,省信息产业厅决定开展吉林省信息产业重大技术发明评选活动。现将《吉林省信息产业重大技术发明评选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管理办法》认真组织推荐,并做好申报工作。 2006年的申报截止时间为3月31日。 联系人:杨锁、刘克勤, 联系电话:0431—2734992、2739423。 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吉林省信息产业重大技术发明评选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我省信息产业技术创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行业竞争力,促进信息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并规范信息产业重大技术发明评选活动(以下称重大技术发明评选),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大技术发明评选由省信息产业厅主办,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省信息产业厅组织信息技术领域的专家,设立信息产业重大技术发明专家评审委员会(以下称评委会),负责重大技术发明评选的终审工作。 第四条 省信息产业厅科技教育处承担重大技术发明评选的受理、初审、发布、宣传和异议处理工作,以及专家终审的组织、实施等事务,并向信息产业部申报我省突出的重大技术发明。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申报重大技术发明的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 吉林省内法人单位或吉林省内个人的非保密民用项目; (二)申报人必须为项目的知识产权所有人,且不存在权属纠纷;项目所包含的发明创造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发明专利申请;暂未获授权的专利申请应出具相应的专利检索报告,并经评委会认可;项目所包含的计算机软件应取得中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三)项目应是信息技术领域国家和省重点发展的技术,并且在某些领域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代表该领域的较新的研究成果,其整体技术水平在省内领先并达到国内先进的高度; (四)技术开发过程要重视与应用的结合,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及市场化和产业化前景。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六条 各市州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的申报工作,中直、省直单位可直接向省信息产业厅科技教育处申报。 第七条 申报信息产业重大技术发明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要求填写《吉林省信息产业重大技术发明申报书》。 第八条 申报项目应取得本办法第六条所述单位的推荐,或相关技术领域内三名专家(教授级以上职称)的推荐,由推荐部门报送或由申报人直接报送。 第九条 年度申报截止时间为每年3月底。不再另行通知。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十条 申报项目由省信息产业厅科技教育处进行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移交评委会进行终审。 第十一条 评委会认为有必要的,可通知申报单位或个人进行答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