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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2000万亩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工程的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山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晋政发〔2006〕3号
【发布日期】 2006-02-28
【实施日期】 2006-02-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2000万亩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工程的意见
晋政发〔2006〕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我省水资源短缺、气候恶劣、季节性降雨频仍,虽经全省人民有效防御、积极治理,但水土流失依旧严重。《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要“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加强农业设施建设,调整农业生产结构,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按照中央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人民政府决定,“十一五”期间,在全省组织实施“2000万亩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工程”。现就工程实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的重要作用
  耕地是农业生产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载体。加强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建设,有利于国家粮食安全大局,是强化农业基础地位、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我省地处黄土高原半干旱区,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影响,立地条件较差,耕地产出水平较低。全省耕地中有2/3是坡地、旱地,60%土壤有机质含量不足1%;正常年景粮食亩产在200公斤左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30%。耕地质量差、产出水平低,严重影响了我省农业生产的效益,影响了农民收入的增加,影响了农民群众生产积极性的提高,制约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进一步增强。同时,近年来由于经济社会发展和大规模生态建设的需要,我省耕地面积逐步减少。在人增地减水少的严峻形势下,既要不断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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