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转发《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内卫疾控字[2006]68号 各盟市卫生局、教育局,厅直有关单位,包钢、内蒙古大兴安岭林管局卫生处: 现将《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卫疾控发[2005]40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区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的各自职责,结合当地实际,切实做好托幼机构、学校开展《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所辖区内预防接种单位,做好对托幼机构和学校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