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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辽宁省铁岭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铁政办发[2006]18号
【发布日期】 2006-02-28
【实施日期】 2006-02-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辽宁省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铁政办发[2006]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铁岭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铁岭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政务公开考核工作,促进全市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铁委办发[2005]26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第三条  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市政府负责全市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具体负责对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级政府部门和乡(镇)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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