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铁政办发[2006]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铁岭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铁岭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政务公开考核工作,促进全市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铁委办发[2005]26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第三条 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市政府负责全市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具体负责对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级政府部门和乡(镇)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