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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绿化委员会关于厦门市2006年度全民义务植树与城乡绿化工作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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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办[2006]46号
【发布日期】 2006-02-28
【实施日期】 2006-02-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绿化委员会关于厦门市2006年度全民义务植树与城乡绿化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市绿化委员会关于《厦门市2006年度全民义务植树与城乡绿化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厦门市2006年全民义务植树与城乡绿化工作计划

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起步年,也是我市推进新一轮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一年,在各项建设快速发展的形势下,生态建设同样处于关键时期。各区、各部门要以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改善人居生活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目标,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城市林业发展,建设生态园林城市的意见,扎扎实实地开展各项工作,努力开创全民义务植树、绿色通道建设、城乡绿化一体化和生态环境建设新局面。
  2006年我市全民义务植树及城乡绿化工作总任务为:完成义务植树劳动工日70万个,植树250万株;新增园林绿地500公顷;完成造林更新1万亩,生态风景林建设1.58万亩,新造幼林抚育2万亩、中幼林抚育间伐0.5万亩。具体计划安排如下:
  一、全民义务植树工作
  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是从我国国情出发,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快国土绿化进程的一项重大战略措施。各区人民政府及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坚持不懈地开展植树造林活动。要结合本行政区域、本单位的绿化现状及特点,把义务植树与各项绿化重点工程建设结合起来;落实和完善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结合领导办绿化点制度,各区至少建设一个具有一定规模和示范作用的义务植树基地(城区基地面积5公顷以上、城郊基地面积10公顷以上)。继续开展“军地共建绿色家园”及“植纪念树”等活动,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认建、认养绿地。
  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义务植树工作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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