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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国土资源信访规定》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浙土资办[2006]33号
【发布日期】 2006-02-28
【实施日期】 2006-02-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国土资源信访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国土资源部2006年1月4日修订颁布的《国土资源信访规定》,将于200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土资源信访规定〉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2006]1号)精神,现就学习贯彻《国土资源信访规定》(以下简称《信访规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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