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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经贸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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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徐政发 〔2006〕 20号
【发布日期】 2006-02-24
【实施日期】 2006-02-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经贸发展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为促进我市外经贸工作快速发展,增强开放型经济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拉动力,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利用外资方面
  (一)重大利用外资项目奖励
  1奖励范围:当年外资到帐的单个项目。
  2奖励标准:
  (1)5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至1000万美元,奖励5万元人民币;
  (2)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至2000万美元,奖励10万元人民币;
  (3)2000万美元以上(含2000万美元)奖励15万元人民币。
  3奖励对象:招商引资部门(单位)。
  (二)奖励依据
  1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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