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经贸发展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为促进我市外经贸工作快速发展,增强开放型经济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拉动力,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利用外资方面 (一)重大利用外资项目奖励 1奖励范围:当年外资到帐的单个项目。 2奖励标准: (1)5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至1000万美元,奖励5万元人民币; (2)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至2000万美元,奖励10万元人民币; (3)2000万美元以上(含2000万美元)奖励15万元人民币。 3奖励对象:招商引资部门(单位)。 (二)奖励依据 1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