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质量兴市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江门市质量兴市工作实施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江门市质量兴市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1996-2010年)》(国发[1996]51号,以下简称《纲要》),以质量振兴带动地方经济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提升我市产业竞争力,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在全省开展质量兴市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05]90号,以下简称《意见》),为认真组织落实好我市开展“质量兴市”活动的各项工作,结合本市的实际,制订江门市开展“质量兴市”活动实施意见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广泛动员全社会开展质量振兴活动,坚持“以质取胜”方针,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经济发展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的统一,全面提升我市产业竞争力,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建设经济强市、文化名市、法治社会、和谐江门、富裕文明新侨乡作出积极贡献。 二、 基本内容 从现在起至2010年年底止,制订实施全市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和质量管理水平提高的总体目标,并落实到各地、各相关部门和企业;积极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增强全社会质量意识;建立各级领导的质量责任制并制定考核办法和具体的奖励与约束机制;把“质量兴市”活动融入到实施科技兴市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经济结构调整、深化企业改革以及泛珠三角发展战略等各项工作之中,以全面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树立良好的区域形象。 三、 总体目标 依据国务院《纲要》和省质监局《意见》提出的总体目标要求,到2010年,全市各地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要达到以下目标: (一)产品质量 1、本市国家重点产品可比性跟踪监督抽查的合格率:2006年达到78%以上,2007年达到82%以上,2008年达到86%以上,2009年达到90%以上,2010年达到95%以上;主要工业产品国家和省质量监督抽查的合格率:2006年达到75%以上,2007年达到80%以上,2008年达到83%以上,2009年达到86%以上,2010年达到90%以上。 2、创建一批名牌产品和免检产品。通过持续的质量改进,在主要产业、支柱行业中创建一批居行业前列,有较强竞争力和较大生产规模的名牌和免检产品,具体目标为每年新增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国家免检产品各1-2个,广东省名牌产品4-5个,广东省著名商标5-6个,争取每年有1个集体商标申请注册或地理标志产品申请保护。 3、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上新台阶。大力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全市产值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业企业和出口创汇企业全部通过质量体系认证;85%以上中型企业通过质量体系认证;60%以上的小型企业贯彻ISO9000质量标准,通过质量体系认证,质量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主要产业的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争取一批重点骨干企业获得全国质量管理卓越企业、先进企业荣誉称号或国家质量奖。 4、企业生产受到依法监管。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管理和强制认证管理、市场准入制度管理产品的生产企业要100%持证生产;国家产业政策规定限制发展和明令淘汰的产品要得到有效清理。 5、列入本市主要产业的重点产品执行标准:2006年100%按国内行业以上标准组织生产,其中30%以上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