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全国原粮卫生状况专项调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为认真贯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经研究,我局决定在总结部分省份和地区开展原粮卫生抽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2006年粮食收购以及粮食库存检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粮食收购及储存环节的原粮卫生状况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购环节原粮卫生调查 收购环节原粮卫生调查工作应在粮食收获后的第一时间开展,即利用粮食收获后的1个月左右时间完成扦样、检验、数据汇总上报和调查报告编制工作。 (一)调查的主要内容:主要调查当年收获的稻谷、小麦、玉米、大豆、花生、油菜籽等主要粮食和油料品种(以下简称“原粮”)的农药残留、重金属污染、霉变及真菌毒素感染等情况。 (二)扦样和检验原则:扦样范围应覆盖本省(区、市)70%以上的粮食主产县;扦样点的布局(密度)应侧重于问题易发地区,检验样品应为入户扦取的村级代表样品。农药残留和真菌毒素的具体检验项目由各地根据当地农药的使用情况和真菌毒素感染易发情况确定。重金属检验项目包括砷、汞、铅、镉等。检验项目的分配比例,一般按农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真菌毒素三类项目3∶1∶1的比例进行安排。 二、储存环节原粮卫生调查 储存环节原粮卫生调查工作应结合2006年全国清仓查库的自查阶段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将另文下发),调查结果随自查报告一并上报。 (一)调查的主要内容:主要调查粮食储存过程中的杀虫药剂使用情况、出库粮食药剂残留情况和粮食发生霉变及真菌毒素感染等情况。调查对象限定为储存1年以上(含上年生产)、超过了正常施药间隔期的粮食。 (二)扦样和检验原则:每个省份的调查扦样库点一般不少于30个,选择库点时既要考虑到地方储备粮、商品粮等不同性质的粮食储存库点,又要考虑到粮食购销企业、粮食及饲料加工企业(原料库)等各种类型的企业。检验项目主要为黄曲霉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