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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对全市部分较大火灾隐患进行限期整改的报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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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泰政办发[2006]4号
【发布日期】 2006-02-23
【实施日期】 2006-02-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对全市部分较大火灾隐患进行限期整改的报告的通知
泰政办发[200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各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泰安市公安局关于对全市部分较大火灾隐患进行限期整改的报告》转发给你们,望各级、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全面落实整改措施,彻底消除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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