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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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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汕头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汕府办[2006]4号
【发布日期】 2006-02-23
【实施日期】 2006-02-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通知
汕府办[200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行政区域界线是国家依法实施分级行政管理的重要依据,界线管理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最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5]47号),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了贯彻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好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要明确职责,共同维护好边界地区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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