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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关于组织第三次锅炉压力容器鉴定评审人员考核以及补考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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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  
【发文字号】 中特检技[2006]2号
【发布日期】 2006-02-22
【实施日期】 2006-02-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关于组织第三次锅炉压力容器鉴定评审人员考核以及补考事宜的通知
中特检技[200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有关鉴定评审机构:
  受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的委托,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以下称特检中心)和中国锅炉水处理协会(以下称水协)联合组织了全国锅炉压力容器鉴定评审人员考核。考虑到鉴定评审人员数量仍不能满足需要的现状,经请示,特组织第三期锅炉压力容器鉴定评审人员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考核人员范围
  锅炉鉴定评审员(GZP):含锅炉制造单位、全部级别锅炉安装、维修、改造单位;
  压力容器鉴定评审员(RZP):含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全部级别压力容器安装、维修、改造单位。
  本次培训考核不含气瓶及安全附件鉴定评审人员。
  二、培训考核内容根据《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考核大纲》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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