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集中供热管网改造“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建办综函[2006]84号 河北、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等省、自治区建设厅,北京市政管委,天津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集中供热事业迅速发展,促进了城市经济与社会发展,改善了居民的生活条件。但是,部分城市集中供热管网也存在管道老化、腐蚀严重、技术落后、浪费热能、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等问题,影响了城市生产和生活秩序。为贯彻建设部等8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城[2003]148号),加快城市集中供热管网改造,确保供热安全,推进供热体制改革,建设部决定组织开展《城市集中供热管网改造“十一五” 规划》的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划编制的范围 (一)城市范围:“三北”地区和河南、山东的地级以上城市,及集中供热面积大于100万平方米的其他城市。 (二)供热管网改造的范围: 1.供热管线和热力站,供热管线包括热水管线和蒸汽管线。 2.运行使用超过15年的供热管网(包括一级网、二级网)。 3.使用年限不到15年,但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泄漏的供热管网。 二、规划编制的内容和规划期 规划编制内容:城市集中供热管网现状、存在问题、措施意见;城市集中供热管网改造技术方案、管网改造建设规划、管网改造投资估算。 规划期:2006年至201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