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表彰“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处室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物价局: “四五”普法期间,在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下,在各级普法主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各级发展改革、经贸和物价部门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定》精神,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与发展改革中心工作相结合,以提高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努力探索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新途径和新路子,大力开展宪法、国家基本法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有力地促进了发展改革系统依法行政,取得显著成效,涌现出一批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先进处室和先进个人。 为鼓励先进,进一步推动全国发展改革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四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对北京市发展改革委、辽宁省经委和河北省物价局等62家先进集体,天津市发展改革委政策法规处、福建省经贸委政策法规处和山西省物价局政策法规处等57家先进处室,韩晓芳、宋伍生、刘宏伟等212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国家发展改革委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处室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在“五五”普法工作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为发展改革工作作出新的成绩。国家发展改革委号召各地发展改革、经贸和物价部门广大干部职工向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处室和先进个人学习,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做好“五五”普法工作,为开创新时期发展改革工作新局面,胜利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 2001-2005年全国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处室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集体 国家发展改革委政策研究室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展规划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人事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物资储备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直属机关党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离退休干部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 中国计划出版社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 河北省发展改革委 辽宁省发展改革委 山西省发展改革委 黑龙江省发展改革委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福建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河南省发展改革委 湖南省发展改革委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重庆市发展改革委 四川省发展改革委 云南省发展改革委 厦门市发展改革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杭州市发展改革委 武汉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辽宁省经委 江苏省经贸委 湖南省经委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委 四川省经委 宁夏回族自治区经委 沈阳市经委 杭州市经委 济南市经委 武汉市经委 广州市经贸委 成都市经委 天津市钢管集团 福建煤炭工业集团 河北省物价局 山西省物价局 黑龙江省物价局 上海市物价检查所 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扬州市物价局 浙江省物价局 湖北省物价局 湖南省物价局 广东省物价局 四川省物价局 陕西省物价局 甘肃省张掖市物价局 厦门市物价局 杭州市物价局 二、先进处室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法规处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政策法规处 河北省发展改革委政策法规处 辽宁省发展改革委政策法规处 山西省发展改革委政策法规与长远规划处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法规处 黑龙江省发展改革委政策法规处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政策法规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法规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