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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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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 国税函[2006]207号
【发布日期】 2006-02-21
【实施日期】 2006-02-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全资控股企业(名单见附件),从成立之日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的有关规定,由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各成员企业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
  二、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所属汇总纳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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