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意见 济政发[200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04)54号)、《关于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04)5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05)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在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确保粮食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推进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调整重组现有企业,创新企业经营机制,大力推动粮食企业集团化、产业化经营,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更好地发挥主渠道作用。 (二)工作原则。 1.按照粮食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分别负责同级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组织实施。2.根据粮食购销企业、加工企业、零售企业的不同情况,采取“一企一策、一企一制、一事一议”的办法,分类指导,整体推进。3.坚持以人为本,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妥善做好职工身份转换和安置分流工作,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二、明确目标任务,强化工作重点 (一)目标任务。争取用1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全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