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办案助手
|
帮助指南
注册
登录
办案助手
法律法规
寻找律师
法治新闻
法律咨询
办案助手
|
法律法规
新法速递
常用法律
专题聚焦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关于对进口捐赠医疗器械加强监督管理的公告
【字体:
大
中
小
】
【发布部门】
商务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民政部 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商务部、民政部公告2006年第17号
【发布日期】
2006-02-15
【实施日期】
2006-02-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对进口捐赠医疗器械加强监督管理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商务部、民政部公告2006年第17号)
2004年以来,有国外慈善机构以捐赠名义向我国转移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医疗器械,甚至医疗垃圾,存在重大的安全和健康隐患。为了确保进口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保障我国公民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就进口捐赠的医疗器械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
不用注册快速提问,3分钟内100%回复
常用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贪污罪
盗窃罪
故意杀人罪
职务侵占罪
敲诈勒索罪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行贿罪
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