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办案助手
|
帮助指南
注册
登录
办案助手
法律法规
寻找律师
法治新闻
法律咨询
办案助手
|
法律法规
新法速递
常用法律
专题聚焦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后期环境监测技术方案的通知
【字体:
大
中
小
】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文字号】
环办函〔2006〕68号
【发布日期】
2006-02-14
【实施日期】
2006-02-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后期环境监测技术方案的通知
环办函〔2006〕68号
吉林、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局:
为了进一步掌握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后期流域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趋势,跟踪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确保当地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用水安全,请你们两省继续开展松花江水污染事件的后期环境监测。为进一步规范监测工作,现将《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后期环境监测技术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二月十四日
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后期环境监测技术方案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
不用注册快速提问,3分钟内100%回复
常用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贪污罪
盗窃罪
故意杀人罪
职务侵占罪
敲诈勒索罪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行贿罪
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