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后期环境监测技术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文字号】 环办函〔2006〕68号
【发布日期】 2006-02-14
【实施日期】 2006-02-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后期环境监测技术方案的通知
环办函〔2006〕68号

吉林、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局:
  为了进一步掌握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后期流域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趋势,跟踪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确保当地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用水安全,请你们两省继续开展松花江水污染事件的后期环境监测。为进一步规范监测工作,现将《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后期环境监测技术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二月十四日

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后期环境监测技术方案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