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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2006年中小学安全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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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基厅[2006]1号
【发布日期】 2006-02-13
【实施日期】 2006-02-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2006年中小学安全工作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进一步认真贯彻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中小学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中小学安全和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安全,预防各类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继续做好2006年中小学(包括幼儿园,下同)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中小学生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涉及亿万家庭的幸福。保障少年儿童的安全,是教育工作的首要职责,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责任重于泰山。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必须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意识,坚持以人为本,将加强中小学安全和管理作为2006年一项特别重要的工作,摆到突出位置,强化日常管理,狠抓各项科学预防措施的落实,积极防范各类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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