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发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70家兽药生产企业《兽药GMP证书》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607号) 根据《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依照《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经现场检查及审核,现批准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70家兽药生产企业为兽药GMP企业(见附件),并核发《兽药GMP证书》。鉴于兽用生物制品生产管理的特殊性,在新建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取得《兽药GMP证书》一年内,我部将对其实施飞行检查。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二○○六年二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