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财政体制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人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 2003年,我市进行了市对区财政体制改革。这一改革调动了各区培植财源、组织财政收入的积极性,促进了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今年底,现行的市区财政体制即将到期。为了进一步完善现行体制,市政府决定,对现行市区财政体制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标,按照“总体框架保持稳定、部分内容必要微调、操作规程简化易行”的原则,在2003年市区财政体制的基础上,完善激励机制,规范转移支付制度,继续加大市对区的扶持和倾斜力度,实现市区共同发展。 二、体制范围和基期年 1、维持原体制范围,即:玄武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