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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财政体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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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发〔2006〕37号
【发布日期】 2006-02-11
【实施日期】 2006-02-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财政体制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人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
  2003年,我市进行了市对区财政体制改革。这一改革调动了各区培植财源、组织财政收入的积极性,促进了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今年底,现行的市区财政体制即将到期。为了进一步完善现行体制,市政府决定,对现行市区财政体制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标,按照“总体框架保持稳定、部分内容必要微调、操作规程简化易行”的原则,在2003年市区财政体制的基础上,完善激励机制,规范转移支付制度,继续加大市对区的扶持和倾斜力度,实现市区共同发展。
  二、体制范围和基期年
  1、维持原体制范围,即:玄武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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