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委托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审批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厦门海沧台商投资区、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宁波大榭开发区、苏州工业园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提高发展水平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15号),进一步提高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吸收外资的质量和水平,按照国务院关于简化行政审批的要求,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根据《商务部关于委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