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举办“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第九期培训班的通知 国中医药教函〔200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研究院: 为做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的培训工作,根据“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实施方案和培训大纲的有关要求,我司将举办“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第九期培训讲座,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第三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相关专业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等。 二、授课老师及授课内容:(见附件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