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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举办“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第九期培训班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发文字号】 国中医药教函〔2006〕7号
【发布日期】 2006-01-27
【实施日期】 2006-01-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举办“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第九期培训班的通知
国中医药教函〔200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研究院:
  为做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的培训工作,根据
“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实施方案和培训大纲的有关要求,我司将举办“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第九期培训讲座,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第三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相关专业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等。
  二、授课老师及授课内容:(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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