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国测绘系统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6年-2010年)的通知 国测法字[200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计划单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局机关各司(室): 现将《全国测绘系统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6年-201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全国测绘系统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6年-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明确了今后五年测绘系统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是推进测绘依法行政的重要政策性文件。贯彻实施好《规划》,对于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解决测绘系统在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谐社会的新形势和依法治国的进程,全面履行测绘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提高测绘系统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使测绘工作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对《规划》贯彻执行工作的领导,健全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机制,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将《规划》所确定的各项任务分解到各职能部门,并提出具体要求,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规划》的全面贯彻实施。 贯彻执行《规划》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国家测绘局政策法规司。 国家测绘局 二○○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全国测绘系统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6年-2010年)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印发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全面推进测绘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按照《纲要》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的要求,结合测绘系统实际,制定全国测绘系统推进依法行政的五年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一)指导思想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执政为民,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测绘工作全局。增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切实维护测绘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转变职能,强化对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管,提高测绘公共服务水平和行政管理效能,促进测绘事业的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测绘工作为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可靠、适用、及时的测绘保障的能力和水平。 (二)基本要求 2、推进测绘依法行政必须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坚持开拓创新和循序渐进的统一,坚持测绘依法行政与提高测绘行政效率的统一。增强测绘管理工作透明度,创新服务和管理方式;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切实转变管理理念和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和服务职能,提高办事效率和测绘公共服务水平;强化责任意识,自觉接受社会及测绘行业的监督,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