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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命名2005年度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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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文字号】 环发〔2006〕16号
【发布日期】 2006-01-25
【实施日期】 2006-01-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命名2005年度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的决定
(环发〔2006〕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根据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和有关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核查意见,经我局审定和社会公示,决定授予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等94个镇“全国环境优美镇”称号,授予山西省侯马市新田乡等5个乡“全国环境优美乡”称号。
  希望被命名的乡镇珍惜荣誉,总结成绩,不断深化各项工作,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紧密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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