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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申请承担玩具产品指定认证机构和指定检测实验室的相关信息公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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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6年第5号
【发布日期】 2006-01-25
【实施日期】 2006-01-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将申请承担玩具产品指定认证机构和指定检测实验室的相关信息公布的公告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6年第5号)


  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玩具产品目录已于2005年12 月30日公布(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联合公告2005年第198 号),并将于2006年3月1日正式受理认证申请。根据《认证认可条例》和《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国家认监委拟对承担玩具产品强制性认证工作的认证机构和检测实验室进行指定,为使有关机构了解指定要求,及时提出申请,现将申请承担玩具产品指定认证机构和指定检测实验室的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一、指定产品范围
  童车、电玩具、弹射玩具、金属玩具、娃娃玩具、塑胶玩具(具体见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联合公告2005年第198 号)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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