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发布日期:2011年1月14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4日)废止。 审计署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的通知 审投发[2006]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 现将《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二○○六年一月二十日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的审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各级政府为建设主体的投资项目。 |
失效日期:2011-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