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信息产业部关于做好2006年(第20届)电子信息百强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信息产业部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1-20
【实施日期】 2006-01-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信息产业部关于做好2006年(第20届)电子信息百强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电子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第19届电子信息百强企业,有关单位:
  为推进电子强国的建设,落实“大公司战略”的实施和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战略重组和产品结构升级,支持重点企业发展,经部研究,一年一度面向全行业的电子信息百强企业排序工作将继续进行。现将有关规定和申报程序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企业(或企业集团)均有资格参加申报2006年电子信息百强企业排序:
  1、在国内以电子信息技术产品制造(含软件开发、系统集成、信息家电、网络产品等)为主的工业企业(或企业集团),不分隶属关系,只要企业所生产的电子信息产品的销售收入占企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