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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民委发〔2006〕16号
【发布日期】 2006-01-16
【实施日期】 2006-01-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民委发〔2006〕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体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工作,促进民族传统体育发展,现将《关于加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
二○○六年一月十六日

关于加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工作,弘扬少数民族优秀文化,增强少数民族体质,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国务院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体育法》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有关规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民族传统体育工作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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