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民委发〔2006〕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体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工作,促进民族传统体育发展,现将《关于加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 二○○六年一月十六日 关于加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工作,弘扬少数民族优秀文化,增强少数民族体质,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国务院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体育法》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有关规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民族传统体育工作的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