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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确定北京市房山区等11家单位为全国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示范地区(试点)项目建设单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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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发文字号】 国中医药办发〔2006〕4号
【发布日期】 2006-01-16
【实施日期】 2006-01-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确定北京市房山区等11家单位为全国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示范地区(试点)项目建设单位的通知
国中医药办发〔200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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