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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关于推荐评选2004―2005年度上海市和上海市教育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2-30
【实施日期】 2005-12-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教委关于推荐评选2004―2005年度上海市和上海市教育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高校、委直属单位:
  近两年来,上海市教育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正确处理教育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了表彰先进、激励先进,进一步推动和促进教育系统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发展,根据上海市综合治理委员会、上海市人事局《关于评选2004-2005年度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单位、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沪综治委(2005)21号)精神,我委决定,评选2004-2005年度上海市教育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在此基础上由我委推荐2004-2005年度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的范围和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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