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云南省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昭通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云南省昭通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2-30
【实施日期】 2005-12-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云南省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昭通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昭通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昭通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水旱灾害防范和处置,以保障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建立统一、快速、协调、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做到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反应及时,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水旱灾害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云南省防汛抗旱条例》、《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结合昭通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3.1 水旱灾害处置遵循“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工作方针,变单一抗旱为全面抗旱,防汛抗旱并举,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3.2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属地为主;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
  1.4 适用范围
  1.4.1 本预案适用于昭通市范围内突发性公共事件的自然灾害中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2 水旱灾害包括:洪涝灾害、干旱灾害、山洪灾害,以及供水危机和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灾害或重大险情。
  1.5 组织实施
  昭通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依据本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全市水旱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  2.1 昭通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1.1 昭通市政府设立昭通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市防指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市防指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水利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长,昭通军分区副司令员、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长任副指挥长。市委宣传部、市委政研室、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武警支队、市消防支队、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信息产业办、市供销社、市气象局、市水文分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地震局、市卫生局、市建设局、市安监局、市广电局、云南机场集团公司昭通机场、昭通供电局等单位为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单位负责人和解放军、武警部队的首长为指挥部成员。
  2.1.2 市防指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防汛抗旱的法规政策,及时掌握全市水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组织制定市内江河流域防御洪水方案。负责组织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对全市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实施统一调控和调度,对全市重要江河、水库实施统一调控和调度,组织对江河、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管理。
  2.1.3 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正确把握全市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新闻报道工作。
  2、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导防汛抗旱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防汛抗旱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建设、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3、市经济委员会:组织拟定灾区电力、煤炭等重要能源生产、流通管理办法,行使政府对灾区电力、煤炭等行业的管理职能,负责加强对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协调防汛抗旱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
  4、市公安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众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和转移。
  5、市民政局:组织、协调洪旱灾后救助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6、市财政局:组织实施全市防汛抗旱等经费预算,根据有关部门和地方提出的申请,会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在年度预算内审核下拨经费,并监督使用。
  7、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监测、预防地质灾害。指导并监督全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与运行,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勘察、监测、防治等工作。
  8、市建设局: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全市城市防洪抗旱规划工作,组织、指导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排涝工作。
  9、市交通局:组织好公路、水运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防汛工作,负责清除公路、水运碍洪建筑设施。配合水利部门做好通航河道的堤岸保护。协调运力运送防汛抗旱和防疫的人员、物资及设备。
  10、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抗旱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市防洪排涝和抗旱工程的建设和安全监督管理,督促地方政府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江河洪水和旱情的监测预报,负责全市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工程建设。
  11、市农业局:负责指导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农业系统的防洪安全。负责灾后恢复农业生产和抗旱所需种子、化肥、柴油、农药等物资组织供应与技术指导。
  12、市林业局:协调防汛木材的供应,组织做好林区防汛管理工作。
  13、市卫生厅;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水旱灾区疫情和防治信息,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14、市环保局:监督检查洪旱灾害易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洪旱灾害后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组织对洪旱灾害防治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和环境保护监管。
  15、市广播电视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级电台、电视台开展防汛抗旱宣传。及时准确报道经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审定的汛情、旱情、灾情和各地防汛抗旱动态。
  16、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别要加强对水电站、矿山、尾矿坝及其它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工作的督察检查。
  17、市政府信息产业办:负责协调保障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的通讯,及时组织排除通讯干扰,优先保障防汛、抗旱、抢险的通讯信息的畅通,指导协调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工程建设。
  18、市电信分公司:指导全市各电信运营企业进行防汛抗旱抢险救灾通讯的平时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积极保障防洪抗旱抢险救灾通讯畅通,完成上级赋予应急抢险任务,做好汛期防汛抗旱的通信保障工作;根据汛情需要,按照《云南省战备应急通信保障预案》指挥调度通信设施。
  19、云南机场集团公司昭通机场:负责协调运力,保障防汛抗旱和防疫人员、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为紧急抢险和危险地区人员救助及时协调提供所需航空运输保障。
  20、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对汛情、旱情形势作出气象分析和预测。汛期,及时组织力量,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供气象信息。
  21、市地震局:负责全市范围内地震灾害动态的监测和分析预报,及时通报水库及行洪河道邻近区域的震情信息,协调有关部门对震损水利工程灾害损失调查评价,协助完成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场地安全评价工作,为抗震设防提供可靠依据,确保工程安全。
  22、昭通供电局:负责所辖供电设施的安全度汛;负责协调统调水电厂执行防汛抗旱指挥部门下达的防汛调度命令;积极配合地方政府防汛抢险,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及灾后恢复的电力供应。
  23、昭通军分区、市武警支队、市消防支队:遵照上级的指示和命令,负责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抗旱救灾等任务;协助地方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帮助指导地方防汛机动抢险队伍建设;若遇重大灾情,军分区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所辖部队、民兵参加当地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市武警支队、市消防支队分别负责组织指挥所辖武警、消防部队参加当地防汛抗旱、抢险救灾。
  24、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全市防汛抗旱工作,承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示,对全市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实施统一调控和调度,对全市重要江河实施统一监控和调度;组织对江河和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管理;指导城市防洪工作;参与其它自然灾害的抗灾救灾工作。
  2.2 组织体系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2.3 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水利部门所属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及水文部门等,可成立相应的防汛抗旱组织,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有防洪任务的重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