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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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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金政发〔2005〕162号
【发布日期】 2005-12-30
【实施日期】 2005-12-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金政发〔2005〕162号
 
 
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金华市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
二OO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金华市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户外广告管理,规范户外广告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金华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金华市区东、西、南至二环路外侧50米绿化带,北至杭金衢高速公路区域范围,以及金华双龙风景区设置、发布户外广告及其相关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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