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金政发〔2005〕162号 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金华市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 二OO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金华市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户外广告管理,规范户外广告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金华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金华市区东、西、南至二环路外侧50米绿化带,北至杭金衢高速公路区域范围,以及金华双龙风景区设置、发布户外广告及其相关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sp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