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仓山区2005年度第五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字体:
【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05]625号
【发布日期】 2005-12-30
【实施日期】 2005-12-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州市人民政府: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仓山区2005年度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榕政地征(2005)2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为实施仓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62.6787公顷(其中耕地23.949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征收仓山区盖山镇尚保村菜地1.6351公顷、旱地2.5619公顷、园地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