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政府同意《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严肃追究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行政责任,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食品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各级人民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国有、国有控股的食品生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