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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关于做好2005年度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工作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2-29
【实施日期】 2005-12-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教委关于做好2005年度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工作通知
 
 
市教委直属高等学校、中等学校、事业单位、企业(公司):
  现将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5年度本市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统计报告的通知》(沪国资委统(2005)842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通知》的要求,做好2005年度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市教委直属高等学校、中等学校、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企业(公司),及所属国有独资和控股(公司)企业应在完成年度财务决算的基础上,完成2005年度国有资产统计报告编制工作。
  国有资产统计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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