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委关于做好2005年度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工作通知 市教委直属高等学校、中等学校、事业单位、企业(公司): 现将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5年度本市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统计报告的通知》(沪国资委统(2005)842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通知》的要求,做好2005年度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市教委直属高等学校、中等学校、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企业(公司),及所属国有独资和控股(公司)企业应在完成年度财务决算的基础上,完成2005年度国有资产统计报告编制工作。 国有资产统计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