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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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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贵州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黔东南府发〔2005〕38号
【发布日期】 2005-12-29
【实施日期】 2005-12-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黔东南府发〔2005〕3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实现我州安全生产局面的根本好转,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04]17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明确工作思路和奋斗目标

  1、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基本任务,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基本要求。近年来,随着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工作制度的不断落实和安全生产法制的初步建立,我州安全生产形势总体趋于稳定。但是,必须清醒看到,我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十分薄弱。主要表现在:安全生产管理滞后、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安全生产意识不强。各类事故隐患大量存在,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国内生产总值亿元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等主要生产安全指标大大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各级政府、各部门务必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现实紧迫性,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动员全社会力量,齐抓共管,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2、工作思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夯实基层、基础工作,深化各项安全专项整治,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法制和执法队伍建设,强化安全监管,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努力实现全州安全生产形势稳步好转。
  3、奋斗目标。到2007年,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初步构建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全面实现省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年度控制指标;到2010年,初步形成规范完善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死亡人数有较大幅度下降,主要生产安全指标达到全省中等以上水平;到2020年,力争实现全州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各项指标达到全省先进水平。

二、完善政策,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4、加强产业政策的引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坚决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能力。把安全生产规划纳入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确保安全生产的目标任务、政策措施纳入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协调发展。
  5、加大政府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在积极争取上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同时,各级政府应安排安全生产专项配套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从2006年起,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每年按当地总人数人均0.5~1.00元的标准,全州按总人数人均0.5元标准,安排安全生产专项配套资金,用于消除公共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处理、安全奖励、安全监管岗位津贴、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支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技术改造等方面。专项配套资金的使用,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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