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农业委员会、农村税费改革办公室关于全面清理和规范涉农收费(基金)和价格继续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黑价联字[2005]97号) 各行署、市、县物价局、财政局、农委、税改办,省直各有关部门: 为规范和加强涉农收费(基金)和价格管理,进一步巩固涉农收费和价格检查的成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对涉农收费(基金)和价格进行全面清理和整顿。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面清理和规范涉农收费(基金),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一)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1、取消涉农收费项目14项 (1)水路运输管理费对从事农业生产的船舶收取部分(交通部门) (2)内河航道养护费对从事农业生产的船舶收取部分(交通部门) (3)强制性防疫性疫苗成本费(畜牧部门) (4)国内植物检疫费在农村收取部分(农业部门) (5)乡村医生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卫生部门) (6)卫生发展调节基金(卫生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