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海关公告2005年第5号 为了进一步规范重庆海关当场处罚行政行为,确保执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以及有关规定,我关制发《重庆海关当场处罚办法》(试行),原《重庆海关当场处罚暂行办法》(渝关办(2002)60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重庆海关当场处罚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当场处罚行政行为,确保执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