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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河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2-29
【实施日期】 2005-12-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民政厅、科技厅、民委、公安厅、监察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交通厅、河务局、测绘局《关于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关于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意见

省民政厅、省科技厅、省民委、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交通厅、省河务局、省测绘局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行政区域界线是国家依法实施分级行政管理的重要依据。1996至2001年,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省人民政府组织勘定了省、市、县(市、区)三级行政区域界线,基本上解决了引发大量争议并长期困扰各地的行政区域界线不清问题。2002年7月,国务院公布了《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我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进入依法治界、依法管界轨道。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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