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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抓好建设领域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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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建设部  
【发文字号】 建办质电[2005]95号
【发布日期】 2005-12-08
【实施日期】 2005-12-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认真抓好建设领域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建办质电[2005]95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近期,我国一些地方的影响供水安全的突发事件增多,三季度建筑安全重大事故也呈高发趋势。为切实做好建设领域今冬明春,特别是“两节”和“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城市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城市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城市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工作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任务艰巨。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32号)要求,加强领导,强化管理,明确职责,逐级落实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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