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05年度全国国有粮食企业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谷粮油集团公司: 为及时掌握2005年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为加强粮食宏观调控和企业财务会计管理工作提供基础数据,我局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2005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财统(2005)164号)和有关粮改文件精神,在2004年度国有粮食企业会计决算报表编制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2005年度全国国有粮食企业会计决算报表》,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填写并按时上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本套报表为基层粮食企业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年终会计决算格式,适用于境内经营粮油业务、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所有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粮食事业单位填报。国有控股粮食企业是指国家或国有企业(单位)作为出资人之一,国有投资份额(包括国家资本和国有法人资本)占被投资企业实收资本50%以上(含50%),或者虽未拥有多数股权,但对被投资企业拥有实际控制力的企业。 二、报表种类 本套报表主要包括:报表封面、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应上交应弥补款项表、基本情况表、资产减值准备及财务挂账情况表、财政补贴明细表、国有粮食企业库存粮油情况表、国有粮食企业主要指标表以及2005年粮食风险基金到位、使用情况调查表。 三、填报要求 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收到本通知后,要及时做好年终会计决算的布置工作,督促基层粮食企业按编制说明认真填报。基层粮食企业要按照《会计法》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规范会计核算,各项会计指标反映要实事求是,确保会计决算能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上报时间 本套报表采用金财WINDOWS版软件汇总,报送内容包括软盘、书面报表、财务分析各一份,上报时间为2006年3月1日之前。 五、其他事项 本套报表的样表格式将登载在国家粮食局网站(网站地址:http://www.chinagrain.gov.cn),如有问题,请与国家粮食局财务司联系。 联系人:罗文娟、马明;联系电话:(010)63906826、63906836。 国家粮食局 2005年11月16日 附件1: 2005年粮食风险基金到位及使用情况调查表 编制单位: 编制日期:2005年12月31日 金额单位:万元 项 目 行次 累计 项 目 行次 本年累计 一、2005年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期初余额 1 (四)保护价粮食利息费用补贴 41 二、2005年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实际到位金额 2 1、利息 42 (一)拨补以前年度粮食风险基金 3 2、费用 43 1、中央补助粮食风险基金 4 (五)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分流人员适当补助 44 2、地方自筹粮食风险基金 5 (六)对农民直补工作经费补贴 45 其中:银行借款 6 (七)其他 46 (二)拨付2005年粮食风险基金 7 1、消化陈化粮价差亏损 47 1、中央补助粮食风险基金 8 2、消化粮食财务挂账 48 (1)规模内中央补助 9 3、其他补贴 49 (2)直补工作经费补助 10 五、2005年12月31日省级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期末余额 50 2、地方自筹粮食风险基金 11 六、专户欠拨(+)或超拨(-) 51 (1)按包干政策规定当年预算安排的自筹资金 12 七、粮食风险基金资金拨付情况 52 (2)粮食直补资金缺口中央财政借款 13 (一)实际兑现到位的补贴 53 (3)地方自筹的纳入专户管理的直补工作经费 14 1、实际已兑现给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 54 (三)利息收入 15 2、省级储备粮油利息费用补贴 55 三、2005年应补贴粮食风险基金 16 3、政策性挂账利息补贴 56 (一)应拨付种粮农民直接补贴 17 4、保护价粮食利息费用补贴 57 (二)省级储备粮油利息费用补贴 18 5、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分流人员适当补助 58 (三)政策性挂账利息补贴 19 6、对农民直补工作经费补贴 59 1、陈化粮价差亏损挂账利息补贴 20 7、其他 60 2、保护价粮食销售价差亏损挂账利息补贴 21 (1)消化陈化粮价差亏损 61 3、经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1998年6月1日以来政策性亏损挂账利息补贴 22 (2)消化粮食财务挂账 62 (四)保护价粮食利息费用补贴 23 (3)其他补贴 63 (五)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分流人员适当补助 24 (二)省级专户拨出的资金滞留在地(市)、县财政专户上 64 (六)对农民直补工作经费补贴 25 1、地(市)财政专户余额 65 (七)其他 26 2、县级财政专户余额 66 1、消化陈化粮价差亏损 27 (三)省级专户拨出的资金滞留在粮食主管部门 67 2、消化粮食财务挂账 28 八、欠到位情况 68 3、其他补贴 29 (一)未拨付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 69 (八)以前年度欠拨(+)或超拨(-)粮食风险基金 30 (二)欠拨(+)或多拨(-)粮食企业的补贴 70 其中:欠拨(+)粮食直补资金 31 九、附列资料 71 × 四、2005年省级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累计支出 32 (一)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分流人员补贴人数 72 (一)种粮农民直接补贴 33 (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分流人员补贴标准 73 (二)省级储备粮油利息费用补贴 34 (三)2005年已安排的粮食直补工作经费 74 1、利息 35 1、中央财政拨付的直补工作经费补助 75 2、费用 36 2、中央财政批准的粮食风险基金直补工作经费列支额度 76 (三)政策性挂账利息补贴 37 3、全省预算内已安排的粮食直补工作经费 77 1、陈化粮价差亏损挂账利息补贴 38 2、保护价粮食销售价差亏损挂账利息补贴 39 3、经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1998年6月1日以来政策性亏损挂账利息补贴 40 附件2: 2005年度全国国有粮食企业会计决算报表编制说明 一、资产负债表 (一)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短期投资: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应根据"短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2.应收账款净额:企业应根据"应收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3.其他应收款净额: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应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填列。 4.期货保证金:反映企业向期货交易所或期货经纪机构划出和追加的用于办理期货业务的保证金。 5.应收出口退税:反映外贸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出口退税率计算出的应收出口商品的应交增值税退税金额。根据"应收出口退税"科目年末借方余额填列。 6.存货净额:执行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和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应根据存货科目下设各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减去"商品销价准备"、"代销商品款"或"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7.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不填列。 8.长期投资: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根据长期投资余额合计减去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填列。执行行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应将"长期投资"科目下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其他投资"区分投资性质分别填列在"长期股票投资"和"长期债券投资"项目下。 9.合并价差:反映母公司对子公司权益性资本投资数额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中母公司所拥有的份额相抵销时所发生的差额,仅由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集团企业填列。 10.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指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1.在建工程: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应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12.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不填列。 13.无形资产: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14.长期待摊费用(递延资产):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在此项列示长期待摊费用。 15.其他长期资产:反映企业除以上资产以外的其他长期资产。其中,特准储备物资主要反映企业按照国家和上级规定储备的用于防汛、战备等特定用途的物资年末结存成本,应单独列示。如该项目价值较大,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和金额。 16.应付利息:反映依据《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财会(2002)18号)规定,对于按期付息、到期偿还本金的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按期计提尚未支付的利息。 17.预计负债:反映企业各项预计的负债,包括对外提供担保、商业承兑票据贴现、未决诉讼、产品质量保证等有可能产生的负债。 18.递延收益:反映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收取的一次性入网费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财会(2003)16号)规定,某些提供服务的企业在向客户提供各种管道、网络等接口服务时,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和合同约定所取得未返销的入网费,如有线电视公司收取的有线电视入网费、提供城市供热、供水服务的企业向客户收取的接网费、提供污水处理的企业向客户收取的排污入网等费用。 19.专项应付款:反映企业接受国家拨入,如专项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以及从其他来源取得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由企业根据"专项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执行其他行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其他长期负债"科目下的"专项应付款"也在此项目反映。 20.少数股东权益:反映除母公司以外的其他投资者在子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数额,仅由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集团企业填列。 21.实收资本(股本):反映企业各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资本(或股本)总额。其中: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实收资本"按扣除"已归还投资"后的净额填列。 (1)国家资本: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对企业投资形成的资本金。 (2)集体资本:指由本企业职工等自然人集体投资或各种机构对企业进行扶持形成的集体性质的资本金。 (3)法人资本:指法人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4)国有法人资本: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国有企业(单位)或国有独资公司对企业投资形成的资本金。 (5)集体法人资本: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集体企业对企业投资形成的资本金。 (6)个人资本:指自然人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金。 (7)外商资本:指外国和我国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投资者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金。 22.法定公益金:反映企业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的公益金。执行行业会计制度企业的公益金也在此项目反映。 23.未确认的投资损失:反映企业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对长期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母公司对子公司承担的经营损失超过长期投资账面值的部分。该项以"-"号填列。 24.现金股利:反映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通知》(财会(2003)1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