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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一次性医疗器械环境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文字号】 环办函〔2005〕713号
【发布日期】 2005-11-16
【实施日期】 2005-11-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一次性医疗器械环境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
环办函〔2005〕713号

湖北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一次性医疗器械环境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鄂环保文(2005)187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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