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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一换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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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  
【发文字号】 中水协[2005]06号
【发布日期】 2005-11-10
【实施日期】 2005-11-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统一换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通知
中水协[2005]06号


 
部直属各有关单位,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根据水利部《关于将一批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移交到有关行业自律组织(或中介机构)的通知》(水建管[2005]244号)精神,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审批、水利行业造价咨询单位资格(甲级)审核等工作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承担。水利部建管司委托我会为对口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价协)的水利行业造价人员资格管理机构。根据建设部《关于统一换发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事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5]588号)文件精神,中价协将对原由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颁发的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的各类资格证书,统一换发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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